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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西基01 (18527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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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2西基01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2西基01 (18527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 138899.SH 债券简称: 23西基01 债券代码: 185879.SH 债券简称: 22西基04 债券代码: 185878.SH 债券简称: 22西基03 债券代码: 185277.SH 债券简称: 22西基02 债券代码: 185276.SH 债券简称: 22西基01 债券代码: 188996.SH 债券简称: 21西基02 债券代码: 188995.SH 债券简称: 21西基01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1、发行人全称: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21西基01”,债券代码“188995”;品种二简称“21西基02”,债券代码“188996”。

3、注册文件:发行人于2021年4月20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1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80亿元。

4、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金额为10亿元;品种二发行金额为1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为3.20%,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前3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为4.18%,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8、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调整方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一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品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1、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2、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发行。

13、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1年11月16日。

14、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5、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16、付息日期: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11月1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11月16日;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31年每年的11月16日。

17、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8、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9、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20、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21、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为2026年的11月16日,若投资者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4年的11月16日;本期债券品种二兑付日为2031年的11月1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2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3、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24、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26、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主体评级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7、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1、发行人全称: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22西基01”,债券代码“185276”;品种二简称“22西基02”,债券代码“185277”。

3、注册文件:发行人于2021年4月20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1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80亿元。

4、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金额为15亿元;品种二发行金额为1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品种二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其中,品种一的票面利率为3.39%,在存续期内保持不变;品种二的票面利率为4.08%,在存续期内保持不变。

8、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发行。

10、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2年1月18日。

11、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13、付息日期: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1月18日;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32年每年的1月1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4、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5、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6、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17、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为2027年的1月18日;本期债券品种二兑付日为2032年的1月1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8、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9、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20、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1、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使用10亿元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剩余不超过2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2、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主体评级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3、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1、发行人全称: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简称“22西基 03”,债券代码“185878”;品种二简称“22西基 04”,债券代码“185879”。

3、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1年 4月 20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1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80亿元。

4、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金额为 12亿元;品种二发行金额为 8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品种二为 1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其中,品种一的票面利率为 3.10%,在存续期内保持不变;品种二的票面利率为4.28%,在存续期内保持不变。

8、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

10、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年 6月 9日。

11、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13、付息日期: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 2023年至 2027年每年的 6月 9日;品种二的付息日为 2023年至 2037年每年的 6月 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4、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5、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6、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17、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为 2027年 6月 9日;本期债券品种二兑付日为 2037年 6月 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8、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9、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20、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1、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有息债务。

22、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主体评级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3、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1、发行人全称: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1年 4月 20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1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80亿元。

4、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 1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4.18%。

8、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

1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1、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年 2月 15日。

12、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14、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年至 2033年每年的 2月 15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5、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7、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18、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33年 2月 1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9、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0、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21、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3、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评级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4、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 重大事项
2024年1月11日,受托管理人从发行人处获悉,公司董事发生变更,并就相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胡广鑫任职的通知》(市国资发〔2023〕107号),经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聘任胡广鑫为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聘期三年。

根据《西安城投集团关于职工董事任职的通知》(西城投发〔2024〕3号),经公司职工大会选举决定,朱烽同志任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上述董事变动相关审批程序已履行完毕,尚未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二)影响分析
上述人员变更为公司正常人事调整,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各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各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各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三、 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郜爱龙、李衡、卢武贤
联系电话:010-56052038、010-56052108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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