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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敦因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关联交易,被出具警示函
小财2024-03-08【保险】84155人已围观
2024年03月06日,内蒙古证监局公告,对内蒙古额尔敦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额尔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经查,额尔敦在2016年至2022年期间,存在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商品,未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的情况,且在2016年至2021年的年报中也未进行披露。此外,2022年至2023年,额尔敦的孙公司为其他公司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和借款连带责任担保,这些对外担保也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内蒙古证监局要求额尔敦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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