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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股份(00265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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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利君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督职责,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勤勉、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公司全体监事积极出席了监事会、列席了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对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合规性进行了审核,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有效的维护了公司、股东的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监事会,公司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会议的召集与召开、会议表决及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会议和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二、监事会开展工作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执行情况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定期听取公司财务部门的汇报,审议了各期定期报告和财务信息,对 2023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活动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内幕交易情况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其他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事项,亦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新增对外担保行为。

以前年度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1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40,000万元,担保金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938.63万元,担保总额未超过担保额度,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27,938.63万元。该担保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能严格有效的贯彻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外部报送信息和使用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切实遵守了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没有发生内幕交易行为以及被监管部门查处和要求整改情形。

(七)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审核了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能够在公司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中发挥较好的管控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2、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意见

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情形。

3、公司业绩预测的实现情况

报告期,不存在利润实现数较预测数低20%以上或高20%以上的情形。

4、报告期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能够在公司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中发挥较好的管控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3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 2023年 4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3)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 2023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4)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和2023年度实际审计业务情况及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确定审计报酬事项(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3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5)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3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6)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3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7)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65名激励对象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均成就,其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 65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共计解除限售 319.2万股(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 2023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8)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其他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维护股东利益。

(一)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监事会日常工作。

(二)依法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并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三)加强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检查及财务资金运行监督,推进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监事会成员持续加强自身学习,增强监事的自身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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