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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诚通11 (163542):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六期)(品种二)2024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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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诚通11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六期)(品种二)2024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63542 债券简称:20诚通11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六期)

(品种二)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4年 5月 17日

? 债券付息日:2024年 5月 20日

由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20年5月18日发行的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六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5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5月18日至2024年5月17日期间(以下简称“本计息期”)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六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20诚通11。

3、债券代码:163542.SH。

4、发行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6、债券期限:为5年期。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票面利率为3.48%。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20年5月18日至2025年5月17日,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5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3年5月18日至2024年5月17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按照《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六期)票面利率公告》,“20诚通11”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48%,每手“20诚通1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4.8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7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24年5月20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以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下关街道中关村南大街丙12号院2号楼和泓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碧新

联系人:仝义新、杜卓隆

联系电话:010-83278079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朱鸽、郑秉坤、杨权、吴思翰

联系电话:010-60838886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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