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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征集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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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7日电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租赁中心7日发布关于征集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公告。

  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以及郑州市相关政策规定,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进行配售或配租,现面向郑州市征集符合条件的房源项目。

  征集范围包括:郑州市内八区(二七区、金水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登封市、巩义市、上街区、新密市、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征集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房源要求涉及房源类别、项目区位、户型面积、手续办理四大点。具体包括: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优质在建房源项目;交通便利、配套完善,具备一定设计水平、园林景观、物业服务等品质保证;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及房地产发展趋势等因素,可适当放宽;证件齐全,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

  收购主体为河南铁建投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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