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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东方财富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小财2023-10-19【领航】124445人已围观
CFi.CN讯:东方财富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8,634,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15.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90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13,125.7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3年9月1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9,513.86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7,378.46万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8,634,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15.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90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13,125.7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3年9月1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9,513.86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7,378.46万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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