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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华自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小财2023-11-02【领航】134003人已围观
CFi.CN讯:华自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80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3.38元/股,最低价为11.9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998,993.11元(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3 年 9 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披露;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80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3.38元/股,最低价为11.9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998,993.11元(含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9月13日)前五个交易日(即 2023年9月6日至 2023 年9月12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66,626,4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80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3.38元/股,最低价为11.9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998,993.11元(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3 年 9 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披露;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80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3.38元/股,最低价为11.9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998,993.11元(含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9月13日)前五个交易日(即 2023年9月6日至 2023 年9月12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66,626,4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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