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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判玖富与出借人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出借人应法催实际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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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笔者接到之前服务过打借贷官司的客户小张的来电。小张表示他的爱人之前在某P2P平台上出借了20余万元资金,但一直没有回款,想知道是否可以起诉平台把钱要回来。

他还给我发了一份相似平台的最高院的民事裁定书,案情和判决大致如下:

1、2016年9月至2020年9月,原告通过注册“悟空理财”APP的方式,使用玖富普惠平台“投资”服务功能,经被告玖富公司撮合共出借多笔款项。

2、在出借环节,原告需通过点击“同意并确认出借”的方式和被告签订《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在内的相关协议及文件。

3、截止2020年11月30日,原告账户仍显示有43432.89元借款本息无法归还。

4、原告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玖富公司偿还借款本息43432.89元。

5、原告认为:其将自有资金充值到银行的存管账户,玖富公司将资金借给不特定的第三人;玖富公司未取得国家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没有进行风险提示,没有向原告提供借款人信息;双方产生民间借贷的合意。

6、玖富公司认为,双方是居间中介服务法律关系。

7、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在了解小张爱人的出借情况后,笔者给出了初步建议,首先要确定所出借的平台是否是合规P2P,如果是没有涉及资金池和自融的合规P2P平台,回款方式一般是由平台根据债权情况出具回款方案,或者也有个别像上述裁定书中的原告出借人那样,希望以民事起诉平台的方式进行回款。小张正是看到其他平台出借人败诉的最高院裁定,担心自己贸然起诉平台最后也是既赔钱又耗费精力。

传统民间借贷,债权人(出借人)将钱直接给到债务人(借款人),债权关系清晰明了,一旦债务人赖账违约,债权人基本上一告一准。而作为新兴的网络借贷,通过网贷信息中介也就是P2P平台,撮合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需求建立债权关系,在出现借款人违约后,出借人往往难以厘清债权关系,有出借人认为“钱是通过平台借出去的,现在就该平台还钱”。而这个诉求在“注重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法治体系下,往往并不能得到满足。

因此,对出借人而言,只有通过起诉网贷借款人的渠道,才能实现回款。当然,也有出借人担心即便法院判决借款人还钱,借款人一样可以拒不执行。但事实上,当前老赖问题已引起全社会关注,司法打击老赖不但力度在持续增加,手段也在不断创新。逃废债者因为恶意逾期、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非法处置被封财产,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不听法院禁令实行高消费,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等行为,被判刑者不胜枚举。

当前,社会各界都在严厉打击逃废债,玖富等P2P平台还全力推动属地化法催,向逾期借款人发起精准催收和法律诉讼,实现了一对一的催收和追责。这种催收方式将出借人、平台和律师有机结合起来,可以有效杜绝此前的暴力催收和平台回款缓慢的问题,同时给老赖施加最大的压力,迫使其还款。因此,大家可以多关注所在平台动向,平台一旦推出属地催收诉讼要尽快介入,争取到好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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