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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高质量成长混合A (012523): 中融高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小财2023-08-08【领航】90645人已围观
原标题:中融高质量成长混合A : 中融高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中融高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7月31日
送出日期:2023年08月0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具有对相关市场的系统性风险。(2)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3)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4)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5)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6)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性风险。波动风险、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汇率风险、波动增大的风险。(7)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8)参与融资交易风险。
2、市场风险;3、信用风险;4、操作风险;5、管理风险;6、合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国联基金官方网站[www.glfund.com][客服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中融高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7月31日
送出日期:2023年08月0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 中融高质量成长混合 | 基金代码 | 012523 |
下属基金简称 | 中融高质量成长混合A | 下属基金代码 | 012523 |
基金管理人 |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1年11月16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 市日期 | 暂未上市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运作方式 | 普通开放式 | 开放频率 | 每个开放日 |
基金经理 |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 |
甘传琦 | 2021年11月16日 | 2010年07月14日 |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重点投资于高质量成长主题 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 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 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 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于高质量成长主题相关 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 行。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主要投资策略 | 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4、债券投资策 |
略;5、衍生品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7、参与融资业务投资 策略。 |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 收费方式/费率 | 备注 |
申购费(前 收费) | M<100万 | 1.50% | |
100万≤M<300万 | 1.00% | ||
300万≤M<500万 | 0.80% | ||
M≥500万 | 1000.00元/笔 | ||
赎回费 | N<7天 | 1.50% | |
7天≤N<30天 | 0.75% | ||
30天≤N<365天 | 0.50% | ||
N≥365天 | 0.0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 收费方式/年费率 |
管理费 | 1.50% |
托管费 | 0.25% |
其他费用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 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期货交易结算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 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具有对相关市场的系统性风险。(2)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3)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4)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5)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6)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性风险。波动风险、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汇率风险、波动增大的风险。(7)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8)参与融资交易风险。
2、市场风险;3、信用风险;4、操作风险;5、管理风险;6、合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国联基金官方网站[www.glfund.com][客服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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