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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科工Y2 (175464): 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不行使续期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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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科工Y2 : 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不行使续期选择权的公告

20科工Y2 (175464): 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不行使续期选择权


债券代码:175464 债券简称:20 科工 Y2



债券代码:175464 债券简称:20 科工 Y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本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20年12月23日完成发行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代码:175464,债券简称:20科工Y2,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条款约定如下:本期债券以每3个(含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 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公司决定不行使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即在2023年12月23日(实际付息日2023年12月25日)将本期债券全额兑付。公司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做好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及后续的信息披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发行人: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本期债券全称为“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 债券简称为“20科工Y2”。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6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公司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6、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含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 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8、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 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 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9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10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 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 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 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 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 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 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 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① 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 向投 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 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2、起息日:自2020年12月23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2月2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3、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12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利率计算复息)。

14、本金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6、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4、本金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6、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在本期债券基础期限末,公司决定不行使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即在2023年12月23日(实际付息日2023年12月25日)将本期债券全额兑付。


                 
                 
                 
                 
                 
                 
                 
                 
                 
                 
                 
                 
                 
                 
                 
                 
                 
                 
                 
                 
                 
发行人: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中心路 3331 号中建科工大厦38层3801
法定代表人:吴红涛
联系人:杨璘谦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中心路 3331号中建科工大 厦38层3801
联系电话:0755-8651 8668-8833
传真: 0755-8651 8512

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宏峰、陈天涯、蔡智洋、吴林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0755-23835190
传真: 0755-2383520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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