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领航领航

华大九天(301269):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查看 小财 的更多文章小财2023-11-07【领航】99707人已围观

原标题:华大九天: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大九天(301269):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3-036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董事王静、刘炜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伟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北京 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订了《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 <北京
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6日

Tags: 能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巴黎圣母院 实际控制人 默沙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