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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泰山03 (16369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无偿划转资产的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小财2024-01-04【金融】94796人已围观
原标题:20泰山03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无偿划转资产的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66288.SH 债券简称:20泰山 01 债券代码:163532.SH 债券简称:20泰山 02 债券代码:163693.SH 债券简称:20泰山 03 债券代码:252682.SH 债券简称:23泰山 0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无偿划转资产的 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2024年 1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无偿划转资产的公告》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录
一、 债券核准情况 ................................................................................................................... 4
二、 债券的主要条款 ............................................................................................................... 4
三、 债券的重大事项 ............................................................................................................. 14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 16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 16
一、 债券核准情况
(一)20泰山01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及发行人股东批复,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无异议函(上证函【2020】272号),本期债券注册总额为人民币 10亿元。
(二)20泰山02、20泰山03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及发行人股东批复,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20】731号),本次债券注册总额为人民币 20亿元。
(三)23泰山01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及发行人股东批复,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无异议函(上证函【2023】2803号),本期债券注册总额为人民币 20亿元。
二、 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20泰山01
1、发行主体: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期限:期限为 5年期,附第 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亿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年固定不变。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存续期的第 3年末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债券,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
10、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12、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将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中所列示的条件,每期债券投资者合计不超过 200人,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年 3月 13日。
14、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0年至 2025年每年的 3月 13日。
若投资者在存续期的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 2023年每年的 3月 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5年 3月 13日;若投资者在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3年 3月 13日。
17、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 2025年 3月 13日之前的第 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在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 2023年 3月 13日之前的第 1个交易日。
18、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5年 3月 13日;若投资者在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年 3月 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0年 3月 13日至 2025年 3月 12日;若投资者在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0年 3月 13日至 2023年 3月 12日。
20、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3、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
24、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2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7、转让安排:本期债券发行成功后,发行人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转让。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20泰山02
1、发行主体: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5年期。
4、发行规模:本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人民币 10亿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确定,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
6、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9、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年 5月 13日。
11、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券登记日为 2021年至 2025年每年的 5月 13日。
12、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1年至 2025年每年的 5月 13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5年 5月 13日。
14、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 2025年 5月 13日。
15、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5年 5月 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0年 5月 13日至 2025年 5月 13日。
1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0、主承销商: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
21、簿记管理人: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簿记管理人。
22、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3、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询价配售的方式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详见发行公告。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5、转让安排:本期债券拟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参与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的投资者,需为满足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26、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1.00%,主要包括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推介费用等。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20泰山03
1、发行主体: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期限:期限为 5年期,附第 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4、发行规模:本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人民币 10亿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确定,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年固定不变。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存续期的第 3年末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债券,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
10、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12、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年 8月 31日。
14、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0年至 2025年每年的 8月 31日。
若投资者在存续期的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 2023年每年的 8月 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5年 8月 31日;若投资者在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3年 8月 31日。
17、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 2025年 8月 31日之前的第 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在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 2023年 8月 31日之前的第 1个交易日。
18、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5年 8月 31日;若投资者在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年 8月 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0年 8月 31日至 2025年 8月 30日;若投资者在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0年 8月 31日至 2023年 8月 30日。
20、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3、主承销商: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
24、簿记管理人: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簿记管理人。
25、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6、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询价配售的方式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详见发行公告。
27、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8、转让安排:本期债券拟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参与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的投资者,需为满足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29、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1.00%,主要包括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推介费用等。
3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23泰山01
1、发行人全称: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2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0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年,附第 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期债券设置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7、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9、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0、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11、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1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其他普通债务。
13、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14、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债项评级。
1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16、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规定的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7、发行日期:本期债券的发行日期为 2023年 10月 25日至 2023年 10月26日。
1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年 10月 26日。
19、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0、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4年至 2028年每年的 10月 2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4年至 2026年每年的 10月 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8年 10月 26日。若投资者在第 3年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6年 10月 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2、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23、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8年 10月 26日。若投资者在第 3年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年 10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4、兑付价格:按面值兑付。
25、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3年 10月 26日至 2028年 10月25日。若投资者在第 3年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3年 10月 26日至 2026年 10月 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6、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7、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8、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挂牌转让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3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3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 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20泰山 01、20泰山 02、20泰山 03、23泰山 01”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于 2023年 12月 28日出具了《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无偿划转资产的公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事项基本情况
1、事项背景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精神,并经发行人控股股东泰安市泰山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发行人拟将持有的宁阳县金财投资有限公司 60%股权无偿划转至宁阳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2、无偿划转方案
(1)方案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2)划转各方基本信息
1)被划转方:宁阳县金财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延瑞
成立日期:2006年 6月 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2179037580XU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万元
住所:宁阳县城东街 201号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接受委托资产管理(金融性资产管理除外);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设备销售、安装;建筑工程施工;土地复垦整理;城市基础设施及水利设施建设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划出方: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钦刚
成立日期:2006年 3月 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786120775Q
注册资本:人民币 53835.621978万元
住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温泉路中段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受托资产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及水利设施建设投资;土地整理与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划入方:宁阳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负责人:李红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921F502028651
地址:宁阳县新街东路 438号
3、无偿划转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被划转方宁阳县金财投资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子公司,划转前发行人直接持有其 60%股权。被划转方 2022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注:占比为标的资产各项科目对应发行人 2022年末/度合并报表对应科目的比重。
4、事项进展
本次划转已经泰安市人民政府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同意,后续将由划入划出双方配合完成资产交割工作;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权划转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持有人会议相关安排
本次划转未触发持有人会议。
(三)影响分析
根据《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无偿划转资产的公告》,本次划转的标的资产占发行人合并口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比重较小,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国泰君安作为“20泰山 01、20泰山 02、20泰山 03、23泰山 01”的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督促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信息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吴浩宇、杨绍康
联系电话:021-38677394、021-38031665
债券代码:166288.SH 债券简称:20泰山 01 债券代码:163532.SH 债券简称:20泰山 02 债券代码:163693.SH 债券简称:20泰山 03 债券代码:252682.SH 债券简称:23泰山 0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无偿划转资产的 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2024年 1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无偿划转资产的公告》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录
一、 债券核准情况 ................................................................................................................... 4
二、 债券的主要条款 ............................................................................................................... 4
三、 债券的重大事项 ............................................................................................................. 14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 16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 16
一、 债券核准情况
(一)20泰山01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及发行人股东批复,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无异议函(上证函【2020】272号),本期债券注册总额为人民币 10亿元。
(二)20泰山02、20泰山03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及发行人股东批复,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20】731号),本次债券注册总额为人民币 20亿元。
(三)23泰山01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及发行人股东批复,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无异议函(上证函【2023】2803号),本期债券注册总额为人民币 20亿元。
二、 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20泰山01
1、发行主体: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期限:期限为 5年期,附第 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亿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年固定不变。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存续期的第 3年末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债券,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
10、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12、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将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中所列示的条件,每期债券投资者合计不超过 200人,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年 3月 13日。
14、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0年至 2025年每年的 3月 13日。
若投资者在存续期的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 2023年每年的 3月 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5年 3月 13日;若投资者在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3年 3月 13日。
17、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 2025年 3月 13日之前的第 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在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 2023年 3月 13日之前的第 1个交易日。
18、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5年 3月 13日;若投资者在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年 3月 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0年 3月 13日至 2025年 3月 12日;若投资者在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0年 3月 13日至 2023年 3月 12日。
20、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3、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
24、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2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7、转让安排:本期债券发行成功后,发行人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转让。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20泰山02
1、发行主体: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5年期。
4、发行规模:本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人民币 10亿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确定,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
6、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9、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年 5月 13日。
11、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券登记日为 2021年至 2025年每年的 5月 13日。
12、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1年至 2025年每年的 5月 13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5年 5月 13日。
14、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 2025年 5月 13日。
15、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5年 5月 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0年 5月 13日至 2025年 5月 13日。
1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0、主承销商: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
21、簿记管理人: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簿记管理人。
22、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3、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询价配售的方式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详见发行公告。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5、转让安排:本期债券拟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参与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的投资者,需为满足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26、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1.00%,主要包括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推介费用等。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20泰山03
1、发行主体: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期限:期限为 5年期,附第 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4、发行规模:本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人民币 10亿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确定,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年固定不变。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存续期的第 3年末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债券,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
10、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12、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年 8月 31日。
14、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0年至 2025年每年的 8月 31日。
若投资者在存续期的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 2023年每年的 8月 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5年 8月 31日;若投资者在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3年 8月 31日。
17、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 2025年 8月 31日之前的第 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在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 2023年 8月 31日之前的第 1个交易日。
18、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5年 8月 31日;若投资者在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年 8月 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0年 8月 31日至 2025年 8月 30日;若投资者在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0年 8月 31日至 2023年 8月 30日。
20、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3、主承销商: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
24、簿记管理人: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簿记管理人。
25、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6、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询价配售的方式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详见发行公告。
27、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8、转让安排:本期债券拟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参与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的投资者,需为满足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29、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1.00%,主要包括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推介费用等。
3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23泰山01
1、发行人全称: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2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0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年,附第 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期债券设置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7、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9、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0、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11、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1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其他普通债务。
13、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14、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债项评级。
1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16、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规定的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7、发行日期:本期债券的发行日期为 2023年 10月 25日至 2023年 10月26日。
1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年 10月 26日。
19、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0、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4年至 2028年每年的 10月 2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4年至 2026年每年的 10月 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8年 10月 26日。若投资者在第 3年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6年 10月 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2、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23、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8年 10月 26日。若投资者在第 3年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年 10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4、兑付价格:按面值兑付。
25、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3年 10月 26日至 2028年 10月25日。若投资者在第 3年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3年 10月 26日至 2026年 10月 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6、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7、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8、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挂牌转让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3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3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 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20泰山 01、20泰山 02、20泰山 03、23泰山 01”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于 2023年 12月 28日出具了《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无偿划转资产的公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事项基本情况
1、事项背景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精神,并经发行人控股股东泰安市泰山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发行人拟将持有的宁阳县金财投资有限公司 60%股权无偿划转至宁阳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2、无偿划转方案
(1)方案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 交易方式 | 资产规模 |
宁阳县金财投资有限公司 | 无偿划转 | 481,503.74 |
1)被划转方:宁阳县金财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延瑞
成立日期:2006年 6月 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2179037580XU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万元
住所:宁阳县城东街 201号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接受委托资产管理(金融性资产管理除外);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设备销售、安装;建筑工程施工;土地复垦整理;城市基础设施及水利设施建设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划出方: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钦刚
成立日期:2006年 3月 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786120775Q
注册资本:人民币 53835.621978万元
住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温泉路中段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受托资产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及水利设施建设投资;土地整理与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划入方:宁阳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负责人:李红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921F502028651
地址:宁阳县新街东路 438号
3、无偿划转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被划转方宁阳县金财投资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子公司,划转前发行人直接持有其 60%股权。被划转方 2022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 2022年末总资产 | 2022年末总负债 | 2022年末净资产 | 2022年营业收入 | 2022年净利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宁阳县金财投资有 限公司 | 481,503.74 | 4.44 | 390,368.29 | 5.46 | 91,135.45 | 2.47 | 1,478.59 | 0.18 | 79.60 | 0.23 |
4、事项进展
本次划转已经泰安市人民政府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同意,后续将由划入划出双方配合完成资产交割工作;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权划转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持有人会议相关安排
本次划转未触发持有人会议。
(三)影响分析
根据《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无偿划转资产的公告》,本次划转的标的资产占发行人合并口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比重较小,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国泰君安作为“20泰山 01、20泰山 02、20泰山 03、23泰山 01”的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督促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信息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吴浩宇、杨绍康
联系电话:021-38677394、021-38031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