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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30025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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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光线传媒: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光线传媒(30025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3年 8月 15日以电话和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年 8月 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 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鑫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有效增强激励对象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有序实施,公司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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