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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险”是阶段性任务 农信社改革方向不应是“大银行”

查看 小财 的更多文章小财2023-08-29【领航】68432人已围观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而“风险化解”和“稳妥化解风险”分别写在2021年、202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之中,可见,针对农信社化险的任务非常明确。而“坚持县域法人地位”和“保持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的要求分别在2020年和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被提及。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对省联社改革给出了“因地制宜、‘一省一策’、分类推进”的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2》显示,截至2022年二季度,农合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高风险机构数量为217家,占所有高风险机构的比例接近60%。分区域看,绝大多数省份存量风险已压降,区域金融生态得到优化。福建、贵州、湖南、江苏、江西、上海、浙江、重庆辖内无高风险机构;广东、安徽、北京等省市“绿区”机构占比均超过60%;15个省市辖内高风险机构维持在个位数水平。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尽管农信社高风险机构数量较多,但其分布相对分散,相对发达地区农信社的风险并不高,一些省出现了较多的高风险行社与该省的经济情况和省联社的管理有一定的关系,而且,即使是高风险行社,其规模都是以小行社居多。同时,事实证明,凡是出现较大风险的农信社,要么是经营方向偏离(垒大户),要么出现少数人控制(大股东控制),抑或是出现道德风险(内部治理混乱)等问题,因此,化险要有针对性,并非简单将“风险”移走,化险还是要“治本”而非“治标”。

  农信社化险是阶段性的任务,并不应该变成全国范围内以“化险”为驱动的农信社改革,这一点,从监管部门提出的“一省一策”已经可以说明问题。但同时要清晰的是,“一省一策”的“策”的根据是什么?换言之,不同省选择改革策略和路径的根据是什么?农信社无论如何改革,其定位是否要发生改变,即支农支小的使命责任是否要改变?答案当然是不能改变!

“化险”是阶段性任务 农信社改革方向不应是“大银行”

  农信社业务不出县,是县域金融资源配置中不可缺少的金融供给主体,尤其是在一些偏远落后地区,农信社几乎是唯一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金融资源本身自然就会向城市等发达地区集聚,如果缺乏县域法人定位的制度安排,金融服务的不平衡势必持续扩大。同时,从20年前,也就是2003年国务院印发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所确定的原则来看,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监督管理体制,分别确定了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责任。该文件一方面对省联社的责任定位非常明确,即“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承担对辖内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另一方面对西部试点地区信用社、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等都做了相应的改革制度安排。可以说,这份文件是在当时的大背景下,农信社改革顶层设计的纲领性文件。

  20年来,农信社改革的成效是显著的,但同时也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但无论如何改革,从中长期来看,农信社一定是要做成“小而美”的区域性“小银行”,而不是变成省一级的“大银行”。中国的大银行金融供给是很充分的,而即使大银行业务下沉,其获取的客户大部分还是经过“优选”过的客户,所谓“掐尖”客户,而相对比较难于获得金融服务的农村客户才是信用社这样的小银行重点“普惠”的对象。

  从20年前的顶层设计来看,农信社的改革思路是清晰的,省联社的职责定位是明确的。诚然,这20年来,在实际推动中出现了一些偏差,例如,曾经受到诟病的省联社过度行政干预问题,甚至对于省联社负责人出现较多贪腐问题也被列为省联社机制的“弊端”,这些观点虽然有一定的事实依据,但从根本上讲,从各省“小而散”的行社分布来看,省联社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这一轮改革的主体还是从省联社入手,只是省联社的“面孔”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有的被称为“联合银行”,有的变成一级法人的控股主体,这些名称的变化,不应该改变农信社在县域的核心定位——服务县域经济、助力“三农”小微。

  任何改革都有利有弊,换言之,不存在一劳永逸的改革,农信社改革同样如此。但是,无论怎么改,从顶层设计的角度,该类机构的责任、特征、定位等是不能动摇的。浙江农信改制在这一轮改革中被称为“第一单”,但记者发现,浙江农信改为浙江农商联合银行,从根本上的逻辑并没有发生变化,“下对上”的持股关系没有变、与各行社的业务关系没有变、“小法人、大平台”的运作模式没有变。当然,其改革后致力于获取更多、更强的赋能所辖行社的意愿也正在逐步实现之中。全国农信领域,浙江农信这些年快速稳健的增长是有目共睹的,就是因为,其坚守定力,不是为了改革而改革,一切围绕着整个农信系统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准则:从“从小、做散、做土”到推动“以人为核心的全方位普惠金融”;从全面启动数字化改革到“总对总为行社构建系统、全面的资源场景”;从改制为农商联合银行,致力于更强支持所辖行社到与兄弟省级农信系统共同发起构建农商银行数字金融联盟,短短几年间,浙江农信逆势而上,全省农信的资产质量大幅提升,服务县域、服务“三农”的能力大幅提升,资产规模、利润等指标呈现良好增长态势。这一切说明,并不是农信机制自身有什么问题,而是,改革的目标是否明确、定位是否坚守、遇到问题和困难时是否坚定地去克服。

  浙江模式值得研究、挖掘、借鉴,但不可照搬,因为各省情况不同,经济和金融发展环境不同,“一省一策”的根本还是要有必须坚持的原则。无论是“几级法人”,无论是“上控下”还是“下对上持股”,抑或是“统一法人”,农信社基于“助小扶弱”的合作制基因不能变,行社之间的互助机制不能变,坚持做“小银行、强银行”的理念不能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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