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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ETF (159650): 博时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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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开ETF : 博时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国开ETF (159650): 博时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博时中债 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博时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中债 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1、博时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22年7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博时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17号)准予注册,进行募集。
2、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编制方案如下: (1)样本选取方法
1)债券种类:政策性银行债,包含扶贫专项债;不包含二级资本债、次级债 2)发行人:国家开发银行
3)上市地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托管余额/发行量:无限制
5)债券剩余期限:3 年以内(包含 3 年)
6)债券币种:人民币
7)付息方式:附息式固定利率、零息式、贴现式、利随本清
8)上市期限:无限制
9)含权债:不包含含权债
10)取价源:以中债估值为参考(价格偏离度参数为 0.1%),优先选取合理的最优双边报价中间价,若无则取合理的银行间市场加权平均结算价或交易所市场收盘价,再无则直接采用中债估值价格。
(2)指数计算
1)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基点值为100
2)指数计算频率:每个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日计算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券信息详见中国债券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inabond.com.cn/。
4、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博时中债 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详见下文“风险揭示”章节。
5、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6、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下文“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可能面临政策性银行改制后的信用风险、政策性金融债流动性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等。
7、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8、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9、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博时中债 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0、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示。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2023年8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中债 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重要提示】 ............................................................. 2 第一部分 绪言 ........................................................... 6 第二部分 释义 ...........................................................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第七部分 基金的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3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9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1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5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4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5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8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9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1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7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1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22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4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25
博时中债 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绪言
《博时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以及《博时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博时中债 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博时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博时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博时中债 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自2014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相关机构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非法人组织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5、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7、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博时中债 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8、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9、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即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 30、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网点和/或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1、登记结算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
32、登记机构、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博时中债 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5、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6、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7、赎回对价: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8、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49、标的指数:指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0、抽样复制:抽样方法首先基于一定原则从组合证券中抽取复制证券,然后再通过最优化技术确定复制证券权重,通过选取特定的证券组合来使指数跟踪误差最小,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51、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或全部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2、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3、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4、预估现金部分: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人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55、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56、元:指人民币元
57、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8、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差额之日
博时中债 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9、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拆分或合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经拆分或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0、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价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价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拆分或合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经拆分或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63、基金份额净值: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所得数值 6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6、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67、联接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本基金(即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6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9、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7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
博时中债 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王济帆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江向阳先生,博士。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

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1997年8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历任办公厅、党办副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2015年1月至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博时中债 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5年7月至2020年10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4月15日代为履行博时基金董事长职务。

自2020年4月1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自2020年4月1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余志良先生,会计师。本科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系,获管理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金融工商管理硕士(FMBA)。现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产权部)副部长。历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招商局置地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公司财务总监、瑞嘉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马伯寅先生,博士。分别于1997年7月、2001年7月、2010年1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自1997年7月至2004年9月,就职于北京大学团委,分别任干部、宣传部部长、副书记;2004年9月至2014年4月,就职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任党委组织部组织处副处级干部、党委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党委组织部组织处处长;2010年3月至2011年8月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驻中华保险风险处置工作组成员、广深工作组组长,中华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4年4月至2015年10月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5年10月至2018年9月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副巡视员;2016年8月至2018年9月任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挂职);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8年9月至2022年9月任招商局金融事业群/平台党委委员、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常务);2022年9月至今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首席合规官。
高阳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CFA,总经理。1998年7月至2000年2月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交易部经理。2000年3月至2008年2月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2008年8月至2021年1月在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12月至2021年1月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21年2月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21年4月7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赵文武先生,中共党员,硕士。1991年10月至2009年4月,于合肥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历任董事会秘书、董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9年4月至2010年6月,博时中债 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任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0年6月至2015年2月,任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同时兼任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5年2月至2018年2月,任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9年2月至2021年1月,任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六部副总经理。
方瓯华先生,复旦大学硕士,中级经济师。2009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分行市南支行、大客户二部、授信部、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业务。2011年起,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子公司股权管理工作。2015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高级投资经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上海永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等职,负责公司整体运营。2018年,出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2021年卸任。自2022年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职。2002年8月至2008年7月,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席、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

2011年11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年2月至2015年12月,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2017年11月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赵如冰先生历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书记;1989年7月至1991年10月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博时中债 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年10月至1995年12月任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年12月至1999年12月,赵如冰先生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0037)副董事长、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1月至2004年7月,华能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2004年7月至2009年3月,赵如冰先生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2009年12月至2016年8月,赵如冰先生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兼长城证券公司党委副书记。2016年8月至2020年3月,赵如冰先生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8月至今,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7年11月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子洲先生,1960年生,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金融科技委员会主任委员。历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稽核部制度处处长、资金运用部财会监督处处长、资金运用中心副总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总监、首席风险官、副总裁。从事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工作20余年,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运营、风险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自2020年12月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张日忠先生,硕士,会计师、英国特许会计师。先后在中央财经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在The University of Westminster获得硕士学位。自1991年7月起加入招商局集团,先后任招商局集团财务部文员,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招商局控股(英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招商局集团财务部副总经理,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招商局港口)财务总监、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招商局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CEO、党委书记。2021年8月至今,任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蒋伟先生,硕士。2011年3月至2017年5月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任办公室外事处一级业务员、业务副主管、业务主管。2017年5月至2020年7月就职于长城罗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行政总监/执行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三部副高级经理(处室负责人)。
博时中债 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赵兴利先生,硕士。1987年至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2012年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集团)公司委派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至2020年6月就职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副部长。2020年6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自2013年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1997年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自2015年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首席资产配置官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自2016年3月18日起,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车宏原先生,工学硕士。1985年至1989年在四川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1989年至1992年在清华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硕士学位。1992年至1995年深圳市天元金融电子有限公司任技术部负责人,1995年至2000年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南方软件开发中心担任副总工程师,2001年至2003年在太极华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3年至2014年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信息技术总监,2014年至2015年任中财国信(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高阳先生,简历同上。
吴慧峰先生,硕士,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1996年至2023年先后在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诚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公司管理等工作。2023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博时中债 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主管IT、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基金零售等工作,兼任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万志文先生,硕士。2015年从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8月17日-2022年8月4日)、博时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9月9日-2023年4月16日)的基金经理。现任博时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10月26日—至今)、博时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10月26日—至今)、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8月17日—至今)、博时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8月17日—至今)、博时中债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8月17日—至今)、博时月月乐同业存单30天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6月7日—至今)、博时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8月26日—至今)、博时中债7-10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3月15日—至今)、博时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23年4月17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吕瑞君先生,硕士。2013年至2022年在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工作。2022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博时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6月20日-2023年4月16日)基金经理。现任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6月20日—至今)、博时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9月9日—至今)、博时富业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9月9日—博时中债 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至今)、博时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9月9日—至今)、博时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23年4月17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高阳先生。
公司首席资产配置官黄健斌先生。
公司首席基金经理过钧先生。
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权益投研一体化总监、权益投资四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四部投资总监、境外投资部总经理曾鹏先生。
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年金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杨帆先生。
权益投资三部投资总监蔡滨先生。
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投资总监赵云阳先生。
行业研究部总经理魏立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结算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博时中债 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以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要求提供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博时中债 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3、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博时中债 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法律部,监察法律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法律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博时中债 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博时中债 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博时中债 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银行)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46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310000
法定代表人:宋剑斌
成立时间:1996年9月25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33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伍拾玖亿叁仟零贰拾万零肆佰叁拾贰人民币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情况
杭州银行自2014年3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目前,杭州银行已全面开展了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资管产品、证券公司资管产品、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期货公司资管产品、私募投资基金等各类资产托管业务,业务覆盖市场上所有类型的资管机构和主流业务品种。截至2023年6月末,资产托管业务余额1.37万亿元,合作客户超1200家。

已成功托管货币型、混合型、债券型和指数型等各类公募基金89只,规模达2037亿元。
(三)基金托管业务情况介绍
1、资产托管业务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杭州银行于2012年12月成立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项目组,并于2013年3月由董事会同意在总行正式设立资产托管部,专门负责全行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各类资产托管业务的业务运行和管理工作,并与其他业务部门保持独立。
我行高度重视托管业务发展,组建了精通资产管理行业的“专家团队”服务客户,目前配备从业人员60人,其中:总经理1人,负责全面组织和协调资产托管部的相关工作;副总经理1人,分管托管营销、风控和运营工作工作;其他人员58人,根据岗位职责分成4个二级部和5个团队:营销管理部、托管运营部、风险合规部和业务支持部。资产托管团队博时中债 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人员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人员来自于托管银行、外资银行、基金、证券、投行等各类型机构,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战经验。部门从事资金清算、估值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业务的执业人员36人,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托管业务技术系统
杭州银行采购了业内广泛使用的深圳赢时胜公司开发的托管业务系统,具有完善的估值核算、资金清算、投资监督和信息披露等功能,具备良好的安全性、稳定性、开放性和可扩展性。
3、杭州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情况
杭州银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从董事会、经营层到操作层,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资产托管部也牢固树立风险意识,采取各种必要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1)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
杭州银行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系统运维、估值核算、资金清算、投资监督和内部稽核监控等重要岗位、人员严格分开,估值核算、资金清算、投资监督等能接触到基金交易数据的岗位人员进行物理分离。
(2)建立健全授权管理体系
杭州银行制定了《杭州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将授权管理贯穿于资产托管业务的始终,各岗位业务人员均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责。
(3)建立完备的备份机制
杭州银行资产托管的业务数据及其他重要数据每日进行安全备份,定期将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20年。资产托管部关键岗位人员也采用双人备份制度。
(4)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措施
杭州银行制定了《杭州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应急处理管理办法》,并针对托管业务备份、信息系统及资金清算等业务制定了专门的应急预案,对于各类突发事件、紧急事件或故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5)建立严格的保密机制
博时中债 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杭州银行制定了《杭州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保密管理办法》,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门禁系统,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资产托管部办公区域,能接触到基金交易数据的岗位人员进行物理分离,并采用电话录音、监控录像、信息加密传递技术等手段来实现风险控制。
(6)建立有效的内部稽核机制
杭州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控岗,直接对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负责,独立对各岗位、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监督反馈,以确保杭州银行资产托管各项业务合法合规、安全有效,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 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博时中债 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博时中债 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 贺青
联系人: 钟伟镇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4008888666
网址: https://www.gtja.com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陈海静
电话: 010-65608231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37楼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联系人: 于智勇
电话: 0755-81981259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 业清扬
电话: 0755-83081954
传真: 0755-8373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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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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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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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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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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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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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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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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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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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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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杨玉成
联系人: 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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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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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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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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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联系人: 刘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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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11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11楼
法定代表人: 林俊波
联系人: 孙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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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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