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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000709):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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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钢股份: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河钢股份(000709):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23HBIS02 148477.SZ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号)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石家庄市自强路 35号)





2023年 10月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3年 4月 1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834号”文同意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含)10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 20亿元)。本期债券名称确定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本期债券简称为“23HBIS02”,债券代码为 148477.SZ。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元,发行数量不超过 2,000万张(含),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元/张。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 20亿元(含 20亿元)。

3、本期债券不进行债项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资信评级机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其网站(www.unitedratings.cn)予以公告。发行人亦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将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予以公告。

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截至 2023年 6月末,发行人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881,550.99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3.06%,母公司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950,925.17万元,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1.1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92,700.82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9,785.44万元、268,812.00万元和 139,505.03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 20亿元(含 20亿元)。

6、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共同协商确定。

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3.00%-4.0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年 10月 12日(T-1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年 10月 12日(T-1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9、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为 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2、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但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上市交易,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因此投资者者以某一价格出售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投资者也可能无法获得与发达二级市场上类似投资收益水平相当的收益。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4、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5、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河钢股份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 券 发行人本次在境内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亿元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本次债券的公开发行(面向专业投资者)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 券 发行人本期在境内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本期发行 本期债券的发行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 理人/财达证券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 托管理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河北唯实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 构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 构/中诚信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债 券登记托管机构/登记 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其他 本期债券的登记机构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持有人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假日,即不包括中国法定 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人民币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3HBIS02”。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 20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期。

5、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1、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3、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14、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15、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年 10月 16日。

16、兑付及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7、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8、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4年至 2026年每年的 10月 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年 10月 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0、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1、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3、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编号:CCXI-20233175M-01),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无评级。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24、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及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26、上市交易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7、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名称: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11801012401136670
28、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2、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2023年 10月 11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更名公告
T-1日 (2023年 10月 12日) 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2023年 10月 13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T+1日 (2023年 10月 16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投资者于当日 17: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 商专用收款账户
T+2日 (2023年 10月 17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00%-4.0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3年 10月 12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 2023年 10月 12日(T-1日)14:00-17:00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并为 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申购需求;
(7)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前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3年 10月 12日(T-1日)14:00-17:00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一); (3)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二);
(4)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若上述文件加盖的是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请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有); (6)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3年 10月 12日(T-1日)14:00-17:00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个人签字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正确勾选并有个人签字的《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一); (3)个人签字的《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二); (4)个人签字的有效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权代表签字确认;
(6)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如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交材料或出现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情况,簿记管理人可认定该投资者报价为无效报价。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传真:010-63350338
咨询电话:010-83251606
如无法传真可发送申购函扫描件至 cdbj@cdzq.com
3、利率确定
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3年 10月 12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20亿元(含)。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个交易日,即 2023年 10月 13日(T日)至 2023年10月 16日(T+1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3年 10月 12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申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拟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3年 10月 12日(T-1日)14:00-17:00将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及其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

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3年 10月 13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应缴款金额、缴款日期、收款银行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申购款,申购款须在 2023年 10月 16日(T+1日)17: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账户名称: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东支行
银行账号:0402020209273022548
大额支付号:102121000053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投资者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五、申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主承销商和债券受托管理人
(一)发行人
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玉
联系电话:0311-66778735
传真:0311-66778711
有关经办人员:张龙、梁柯英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市自强路 35号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项目组:王笛、刘思瑾、刘屹璇、沈通
传真:010-56533277
(三)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郭坦博
联系电话:010-56677528
传真:010-56513101
邮政编码:100045

(本页以下无正文)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 在此同意并确认: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 在此同意并确认: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申购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手 机   电子邮件  
23HBIS02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信息      
3年期,利率区间:3.00%-4.00%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比例限制  
       
       
       
       
       
       
       
       
       
       
重要声明 1、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将申请本期公司债券于深交所上市流通。 2、申购人已经详细阅读并同意后附的认购申请承诺。 3、本函一经填写并盖章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非经簿记管理人同意不得撤销。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 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4、申购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条件,依法具有购买本期债券的资格。 5、如出现本期债券认购不足或投资者认购后未缴款等情形导致发行失败,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有权取消本期债券 发行,并返还已缴款项及相应活期利息,主承销商不承担其他责任。 6、每一认购申请利率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认购申请利率时申购人新增的投资需求。认 购申请利率可以不连续。由低到高依次填写,精确到 0.01%。 7、本期债券网下认购申请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部分应为 1,000万元的整数倍。      
联系方式:申购传真:010-63350338;咨询电话:010-83251606;备用邮箱:cdbj@cdzq.com。      


投资者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注:请申购人认真阅读本表重要提示、申购人承诺及填表说明。


申购人在此承诺及确认: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 表不可撤销。 2、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 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 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知晓本 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 风险揭示书》(附件二)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 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3、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 查工作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 申购人未通过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 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4、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申购 人确认,本次申购资金( )是( )否 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 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 财务资助。 5、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一),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 一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数字)。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或 D,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 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是 ( )否 6、申购人确认:( )是 ( )否 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 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7、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 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8、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配售 结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9、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金 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付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 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比 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0、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11、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 规模;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资者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以下为认购申请利率及认购申请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5%-4.5%,某专业机构投资者拟在不同认购申请利率分别认购申请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认购申请利率(%) 认购申请金额(万元)
3.60 1,000
3.70 3,000
3.80 5,000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3.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9,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80%,但高于或等于3.7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70%,但高于或等于3.6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60%,有效申购金额为零。

附件一:
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填写: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万元;
(2)最近 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
(3)具有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备注:如为以上 B或 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二: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以下内容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个人(签名)/机构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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