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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青港01 : 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小财2023-10-11【领航】77333人已围观
原标题:23青港01 : 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亿元(含 8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653号文同意注册。
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本期债券的债券简称为 23青港 01,债券代码为 240056。
2、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 30亿元(含 30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实际发行规模。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之日起 24个月内发行完毕。
3、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等评级结果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该债券信用等级代表的涵义为本期债券偿付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5,747,802.35万元(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36.22%;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71,490.70万元(2020年、2021年及 202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从而使得本期债券满足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期限为 5年,本期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6、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30%-3.30%(含上下限),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年 10月 12日(T-1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簿记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年10月 12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9、网下发行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手(1,000万元),超过 10,000手的必须是 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代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2、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4、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债券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6、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发行人全称: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全称: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3年 7月 28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53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80亿元。
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含 30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年期,本期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回售选择权具体约定情况详见本节“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期债券设置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具体约定情况详见本节“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一)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年 10月 16日。
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年至 2028年间每年的 10月 16日。若投资者在存续期的第 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年至 2026年每年的 10月 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8年 10月 16日。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年 10月 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偿还到期的公司债券。
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1、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1)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2)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自票面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3)发行人承诺不晚于票面利率调整实施日前的 1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如有)的公告。
若本期债券投资者享有回售选择权的,发行人承诺前款约定的公告将于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披露,以确保投资者在行使回售选择权前充分知悉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及相关事项。
(4)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则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保持不变。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
(2)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现,发行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发行人承诺将以适当方式提前了解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意愿及回售规模,提前测算并积极筹备回售资金。
2)发行人承诺将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回售实施及其提示性公告、回售结果公告、转售结果公告等,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相关安排。
3)发行人承诺回售登记期原则上不少于 3个交易日。
4)回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可能需要变更回售流程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承诺及时与投资者、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积极沟通协调并及时披露变更公告,确保相关变更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实质权利,且变更后的流程不违反相关规定。
5)发行人承诺按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及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券回售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
6)如本期债券持有人全部选择回售的,发行人承诺在回售资金划付完毕且转售期届满(如有)后,及时办理未转售债券的注销等手续。
(3)为确保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于发行人披露的回售登记期内按时进行回售申报或撤销,且申报或撤销行为还应当同时符合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债券持有人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视为同意放弃行使本次回售选择权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发行人按约定完成回售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发行人完成债券注销、摘牌等相关工作。
(4)为确保回售顺利实施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可以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决定延长已披露的回售登记期,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
发行人承诺将于原有回售登记期终止日前 3个交易日,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 3个交易日及时披露延长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公告,并于变更后的回售登记期结束日前至少另行发布一次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新增的回售登记期间至少为 1个交易日。
如本期债券持有人认为需要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延长或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可以与发行人沟通协商。发行人同意的,根据前款约定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三)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公司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2.30%-3.30%(含上下限)。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10月12日(T-1日)15:00-18:00之间将《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调整簿记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从本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超过指定利率区间范围的询价利率标位无效;
(2)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计算;
(6)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7)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3年10月12日(T-1日)15:00-18:00之间,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申购传真:010-60833654
申购邮箱:sd@citics.com
咨询电话:010-60836328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3年10月12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23年10月13日(T日)至2023年10月16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10月12日(T-1日)前办理完毕开户手续。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3年10月12日(T-1日)15:00-18:00间将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无需再次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不参与网下询价、直接参与网下申购的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截止日之前将上述资料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2023年10月13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应缴款金额、缴款日期、收款银行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2023年10月16日(T+1日)15: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划款时应在银行附注中填写“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3青港01认购资金”字样。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87000000121
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熊双
联系电话:010-60836328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投资者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7号
法定代表人:苏建光
联系人:蔺爽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7号
电话:0532-82982616
传真:0532-82822878
邮政编码:266011
(二)牵头承销机构/债券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经办人员/联系人:姜琪、王翔驹、王婧玉、李浩宇、唐艺轩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号码:010-60833561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三)联席承销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余雷、刘作生、汪翔、于立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号院 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9层
电话号码:010-85130596
传真号码:010-56052099
邮政编码:1000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田野、吴浩宇、杨绍康、刘非凡、张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号博华广场 33楼
电话号码:021-38677394
传真号码:021-38677194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 24层
法定代表人:崔洪军
联系人:李辉雨、张元魁、董骁、高磊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 24层
电话号码:021-23153888
传真号码:021-23153500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应被视为本申
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注册金额 | 人民币捌拾亿元(RMB8,000,000,000元) |
本期发行金额 | 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RMB3,000,000,000元) |
增信情况 | 无增信 |
发行人 | 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 托管理人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 AAA;稳定 |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 AAA |
信用评级机构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亿元(含 8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653号文同意注册。
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本期债券的债券简称为 23青港 01,债券代码为 240056。
2、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 30亿元(含 30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实际发行规模。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之日起 24个月内发行完毕。
3、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等评级结果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该债券信用等级代表的涵义为本期债券偿付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5,747,802.35万元(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36.22%;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71,490.70万元(2020年、2021年及 202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从而使得本期债券满足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期限为 5年,本期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6、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30%-3.30%(含上下限),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年 10月 12日(T-1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簿记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年10月 12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9、网下发行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手(1,000万元),超过 10,000手的必须是 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代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2、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4、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债券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6、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青岛港集团/发行人/公司/ 本公司/集团公司 | 指 | 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 | 指 | 经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开发行的不超过 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的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 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发行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山东 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发行 |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 请表》 | 指 | 《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 请表》 |
《配售缴款通知书》 | 指 | 《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 |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 理人、受托管理人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 |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级机构 | 指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专业机构投资者 | 指 |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
网下询价日(T-1日) | 指 | 2023年10月12日,为本次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网 下询价的日期 |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T日) | 指 | 2023年10月13日,为本次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网 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发行人全称: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全称: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3年 7月 28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53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80亿元。
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含 30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年期,本期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回售选择权具体约定情况详见本节“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期债券设置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具体约定情况详见本节“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一)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年 10月 16日。
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年至 2028年间每年的 10月 16日。若投资者在存续期的第 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年至 2026年每年的 10月 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8年 10月 16日。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年 10月 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偿还到期的公司债券。
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1、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1)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2)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自票面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3)发行人承诺不晚于票面利率调整实施日前的 1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如有)的公告。
若本期债券投资者享有回售选择权的,发行人承诺前款约定的公告将于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披露,以确保投资者在行使回售选择权前充分知悉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及相关事项。
(4)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则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保持不变。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
(2)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现,发行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发行人承诺将以适当方式提前了解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意愿及回售规模,提前测算并积极筹备回售资金。
2)发行人承诺将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回售实施及其提示性公告、回售结果公告、转售结果公告等,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相关安排。
3)发行人承诺回售登记期原则上不少于 3个交易日。
4)回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可能需要变更回售流程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承诺及时与投资者、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积极沟通协调并及时披露变更公告,确保相关变更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实质权利,且变更后的流程不违反相关规定。
5)发行人承诺按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及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券回售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
6)如本期债券持有人全部选择回售的,发行人承诺在回售资金划付完毕且转售期届满(如有)后,及时办理未转售债券的注销等手续。
(3)为确保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于发行人披露的回售登记期内按时进行回售申报或撤销,且申报或撤销行为还应当同时符合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债券持有人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视为同意放弃行使本次回售选择权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发行人按约定完成回售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发行人完成债券注销、摘牌等相关工作。
(4)为确保回售顺利实施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可以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决定延长已披露的回售登记期,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
发行人承诺将于原有回售登记期终止日前 3个交易日,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 3个交易日及时披露延长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公告,并于变更后的回售登记期结束日前至少另行发布一次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新增的回售登记期间至少为 1个交易日。
如本期债券持有人认为需要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延长或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可以与发行人沟通协商。发行人同意的,根据前款约定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三)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2023年 10月 11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
T-1日 (2023年 10月 12日) | 网下询价 确定并公告票面利率 |
T日 (2023年 10月 13日) |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主承销商向获得本期债券网下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
T+1日 (2023年 10月 16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5:00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 理人指定收款账户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公司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2.30%-3.30%(含上下限)。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10月12日(T-1日)15:00-18:00之间将《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调整簿记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从本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超过指定利率区间范围的询价利率标位无效;
(2)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计算;
(6)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7)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3年10月12日(T-1日)15:00-18:00之间,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申购传真:010-60833654
申购邮箱:sd@citics.com
咨询电话:010-60836328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3年10月12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23年10月13日(T日)至2023年10月16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10月12日(T-1日)前办理完毕开户手续。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3年10月12日(T-1日)15:00-18:00间将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无需再次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不参与网下询价、直接参与网下申购的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截止日之前将上述资料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2023年10月13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应缴款金额、缴款日期、收款银行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2023年10月16日(T+1日)15: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划款时应在银行附注中填写“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3青港01认购资金”字样。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87000000121
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熊双
联系电话:010-60836328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投资者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7号
法定代表人:苏建光
联系人:蔺爽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7号
电话:0532-82982616
传真:0532-82822878
邮政编码:266011
(二)牵头承销机构/债券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经办人员/联系人:姜琪、王翔驹、王婧玉、李浩宇、唐艺轩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号码:010-60833561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三)联席承销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余雷、刘作生、汪翔、于立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号院 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9层
电话号码:010-85130596
传真号码:010-56052099
邮政编码:1000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田野、吴浩宇、杨绍康、刘非凡、张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号博华广场 33楼
电话号码:021-38677394
传真号码:021-38677194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 24层
法定代表人:崔洪军
联系人:李辉雨、张元魁、董骁、高磊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 24层
电话号码:021-23153888
传真号码:021-23153500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 用章后,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执照号码 | ||
经办人姓名 | 电子邮箱 |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 |||
牵头:中信证券 | 联主:中信建投证券 | 联主:国泰君安证券 | 联主:东方投行 |
3+2年期(利率区间:2.30%-3.30%)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 |||
重要提示: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其附件等信息披露材料。 2、参与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本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 2023 年 10月 12日 15:00至 18:00间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10-60833654,申购邮箱: sd@citics.com,咨询电话:010-60836328。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金额,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 累计计算。申购有比例限制的,请在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4、本表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 簿记管理人同意,本申购要约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 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5、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簿记时间可适当延长。簿记开始后,若申购总量不足本期债券(基 础)发行规模,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发行方案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
申购人在此承诺及确认: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 销。 2、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 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 公司债券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 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 三)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 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3、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 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 通过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 券,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4、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申购人确认,本 次申购资金( )是( )否 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 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 助。 5、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 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或 D,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 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是 ( )否 6、申购人确认:( )是 ( )否 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 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7、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 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8、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簿 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9、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金额 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付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 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 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0、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发行人 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11、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 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盖章) 年 月 日 |
(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应被视为本申
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